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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违法排污 必受严惩
2024-04-22 09:49:00  来源:东台日报  作者:许翰文 张俊宏  

串通河系射阳河支流,因连接串场河和通洋港而得名。2021年7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薛某等人在无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阜宁县某村厂房内私自经营电镀加工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锌等重金属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软管排入厂房南侧自挖的小沟中,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漏措施,后又将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厂区北侧的串通河内。经检测,厂房南侧小沟的废水含锌量为11.2mg/L,超过国家标准6.467倍。经阜宁县生态环境局认定,薛某等人的电镀加工点南侧自挖小沟属于渗坑。经环保科技公司评估,被告人薛某等人污染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35278.67元。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私设渗坑,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有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薛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判决薛某等人对因排污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35278.6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案件生效后,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所有判项均被顺利执结。

法官表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进行小电镀加工,并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水体污染和水生态系统严重破坏。本案中,东台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相应数额罚金,并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让其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彰显了人民法院以零容忍从严惩处水污染环境犯罪、护航绿水青山的决心和态度,对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警示作用。阜宁法院接到执行申请后,迅速响应、果断执行,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承诺,表明了打击环境破坏行为的决心,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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