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扬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的新时代。《条例》实施后,对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有何影响、单位和部门如何投身分类工作、违反《条例》可能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记者围绕市民关心的话题,采访了市环卫处。
记者 姜传刚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由谁建设?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等内容。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建设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列入改造范围。城市住宅区、农村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改造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生活中的包装物如何处理?
市环卫处负责人介绍,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限制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回收。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包装物,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物。市民也要积极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扬州作为旅游城市,从事旅游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业该如何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市环卫处负责人介绍,《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要求: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
生活垃圾怎样正确投放?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时段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预约上门回收或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有害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点,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单位收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违反《条例》将受到什么处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施行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2年4月29日经扬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5月31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
我市自2017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条例》列为立法制定项目,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明确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为目标,努力制定一部既体现前瞻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意义
《条例》共8章、52条。《条例》明确每年的4月26日为我市的垃圾分类宣传日,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同时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在宣传日牵头组织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宣传工作。 选择这一天作为我市垃圾分类宣传日,源于2019年4月26日,住建部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