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镇江市召开《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贯彻落实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要求,对《条例》贯彻实施进行全面部署。
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带队来镇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立法调研,先后前往丹阳市总前委旧址纪念馆、丹徒区新四军四县抗敌总会纪念馆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委宣传部、市档案馆、市教育局等1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科学规范了红色资源概念和认定方式,明晰保护对象;丰富完善保护制度和传承利用方式,彰显红色资源的时代价值;建立健全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凝聚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会议要求,准确把握《条例》重点内容和核心要义,要深刻认识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赓续镇江红色血脉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现实需要。要建立专项协调机制,扎实做好调查认定,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丰富创新传承利用,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
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等5家部门单位作交流发言。记者 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