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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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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徐州特色 彰显徐州精神
2021-01-06 09:42:00  来源:中国徐州网  

《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条例》的制定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城市文明常态化法治化的需要。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多次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文明促进理念为先导,弘扬城市精神、建设文明体系,扎实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

去年8月,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后,市人大法制工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持续开展调研论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修改后的《条例》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总结了我市文明创建的经验,吸收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先进做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同时根据新政策、新导向,将部分新风尚纳入倡导范围,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和提升我市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条例》拟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包括:遵守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适量点餐、取餐,饮酒、劝酒适度,聚餐使用公筷公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主动为需要照顾的乘客让座;外出旅行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维护公共空间秩序,爱护公共环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树立良好家风,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营造平等、和睦的家庭氛围;摒弃陈规陋习,抵制攀比之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事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其他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着力融入时代精神,注重体现徐州特色,彰显了徐州城市精神。《条例》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有情有义、诚实诚信、开明开放、创业创新的徐州精神,建设整洁环保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

(徐报融媒记者 范海杰)

责编: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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