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魂聚气的基础工程。
过去,面对种种不文明行为,我们多是引导规劝、循循善诱,缺乏强制的法律手段来惩戒,很难做到令行禁止。《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以“法”的形式鼓励引导文明行为、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以“法”的刚性推动文明习惯养成,以“法”的权威增强人们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于刚刚以优异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殊荣的徐州而言,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全市上下要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迅速掀起学习《条例》内容、遵守文明规范的强大声势,让广大干部群众确确实实了解《条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职责分工,合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特别是要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让《条例》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条例》为城市文明划定了一道“硬杠”,能够刚柔并济地提升城市精神文明程度,必将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提供肥沃的精神文化土壤。
范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