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了河湖管理工作的成果,是一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可操作性的河湖管理地方性法规。
目前,我市下辖骨干河道102条,重要湖泊7处,中型以上水库5座,以及众多普通河道水域。如何进一步细化河湖管理措施、改革河湖管理模式?如何进一步打击涉河涉湖“两违三乱”现象、治理水域污染?
面对这些现实挑战,我市必须制定一部紧跟时代步伐、体现生态理念的河湖管理法规,为维护我市河湖生态健康、打造生态美丽幸福河湖提供法治保障,《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指出,《条例》不仅为当前和今后全市城乡河湖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而且必将对我市依法管理河湖、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共7章、55条,从河长湖长制、规划与整治、管理和保护、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对我市河湖管理工作予以全面细化规范。
董瑞启介绍,《条例》总则中对立法依据、立法原则、水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水情教育等作出详细规范,完善了河湖管理职能体系。鉴于河湖管理任务繁重、管理繁琐,需要发挥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因此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在河湖管理中的作用,还对专业性河湖管理单位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补齐了河湖管理的短板,从法规角度构建了完整的河湖管理职能体系。
作为近年来河湖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条例》第二章对河长湖长制问题作出专门规范,明确了各级河长湖长的设置和总体职责,对办事机构、公示和志愿服务等也作出了详细的制度安排。这一部分的立法力求体现河长湖长制近年来改革的成果、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我市实践的有益经验,促使这一有益的探索能够制度化、常态化实施,为河湖管理构建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
河湖保护,规划先行。《条例》第三章对河湖信息收集、规划制定以及如何通过河湖整治落实规划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强调了专项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问题,以及河湖整治的具体工作措施,将生态美丽河湖建设作为河湖整治的工作目标。其中,特别对建设滨河绿化带工作予以肯定,将城市美化与河湖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在河湖管理与保护方面,《条例》作出创新规范,在第四章中明确了目录管理和分级管理的机制,划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范围,同时提出在范围内的各类禁止行为和治理措施。
近年来,围绕河湖岸线和水域,一些违规建设、违法圈圩、围网养殖等现象频发。《条例》第三十条明确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宾馆、饭店等影响河湖管理、破坏水环境的建筑物。第四十七条中,对圈圩养殖绝对禁止,对围网、围栏等养殖方式分情况加以规范。同时,考虑到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非水务部门一家所能完成,《条例》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河道湖泊是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例》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开发利用,第五章全面规范了涉河涉湖建设项目从审批,到备案、建设以及建设后的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强化施工单位主体意识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开发利用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既能发掘我市河湖的生态景观效益,又能保护河湖的生态潜力。
◎徐报融媒记者 范海杰 见习记者 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