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霍雷) 2018年以来,徐州对烟花爆竹实行禁放,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禁放工作得到市民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去年市区优良天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均居全省首位。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要求,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2021年12月23日,市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了《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12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对《规定》进行解读发布。
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晴解读了《规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禁放工作相关具体措施。《规定》明确,市区范围内(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多渠道、全过程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为了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各禁放区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禁放”工作的浓厚氛围。为实现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禁放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市区构建了市、区(管委会)、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四级禁放管控网络,围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齐抓共管,确保本地区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禁放区还成立了以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及社区为主要力量的巡查队伍,对居民小区、街巷等部位在重点时段持续不断地开展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制止。对违规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渠洲介绍,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烟尘颗粒物、硫化钾、金属氧化物等污染因子会悬浮滞留在空气中,会刺激人体呼吸道黏膜,伤害到肺组织,容易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污染也严重干扰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冬宇介绍,根据《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烟花爆竹。”截至2020年底,我市全面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全部注销,目前,全面禁放区内没有任何经过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