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军君)4日晚,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联合海安市公安局,对路面行驶的柴油车开展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并开具我市首张机动车尾气超标罚单,这也是“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模式在我市首次落地。
当日晚上8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苏EMD32X的柴油货车在当地通榆路设卡点进行检测时,结果显示其不透光烟度超出1.32的标准,达到3.80,尾气检测不合格。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车主实施“200元、不记分”的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开具限期治理通知书,告知车辆应于15日内进行维修治理并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随后,该卡点又拦停多辆柴油货车检测尾气,共检测柴油货车13辆,2辆超标车被处罚,尾气检测合格率84.6%。
据悉,本地和过境柴油货车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是我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要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必须加强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管。为此,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全市货运车辆违法高发时段和点段,重点加强站点周边、高速公路、国市县道检查站或卡口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车辆行驶为动态过程,应及时关注车辆的尾气排放状况,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尾气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