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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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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百姓 法暖人心 ——阜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
2020-02-04 14:45:00  

  值县两会胜利召开之际,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益钧率全院干警衷心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突出工业主导、巩固脱贫成果“两大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让法治成为阜宁核心竞争力,为全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江淮乐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回首峥嵘岁月,汲取前行力量。我们告别了成绩斐然的2019年,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20年。回望2019年,县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案件14125件,审执结13031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90件,同比上升13.3%。结收案比、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主要指标连续六年居全市前列,荣获“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被评为省文明单位,连续五年获全县综合先进集体,9个部门、31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扫除黑恶势力护民安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扫黑除恶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答题,也是社会治理的思考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阜宁打响以来,县法院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犯罪零容忍,共审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审结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63人,其中2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19年共审结涉恶九类常见罪名案件78件139人,无一适用缓刑。开展“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运用追缴、罚金等手段,执行到位94万元,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了可见可感的阶段性成效。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成效如何,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2018年,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件邮寄地址,2019年,又在全市率先出台《涉恶九类常见罪名办案手册》,列举九类涉恶常见罪名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整理和移送举报线索,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县法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运用新媒体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声势,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将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努力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并真正实现了决不让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石沉大海”。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近两年来,县法院共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10次,4000余名代表委员及群众代表现场参加旁听庭审,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2019年初,在县法院第五次扫黑除恶集中宣判中,三大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卢某某、刘某等52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陈某、卢某某、刘某等三名首要分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不等,此次宣判创下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判刑人数之最。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得到“稳、准、狠”地严厉打击,解决了人民群众期盼多年而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审理一批、宣判一批、宣传一批,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着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服务发展大局赢民心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益钧铿锵有力的话语道出了全院二百多名干警的心声。党的十九大以来,县法院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创新和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民商事案件历来占基层法院总案件数的一大半以上,往往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的顺利发展,是审判工作的重头戏。2019年,县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776件。

  为做好民商案件的审判工作,该院陆续出台了《关于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八条意见》、《关于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项措施》等文件,获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聚焦县委“突出工业主导”方针,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审结商事案件1912件,化解涉金海新能源等重点企业案件30件,标的3.25亿元。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保障企业正常运营。为225家规上企业管理层作专题法律讲座,赠送《涉企常用法律知识100条》300余册。建立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管理人基金,新收破产案件5件,审结2件。依法批准中科建工破产重整方案,开创全市建筑企业“剥离出售式”重整先例。扎实开展“三项清理”,司法处置、腾空苏香食品、锦盛纺织等被执行企业9家,释放闲置土地265亩、低效厂房5.6万平方米。期间,成功盘活阜华桩业等多家已歇业企业。

  春风化雨,以人为本。“没想到时间都过了这么久了,法院还会找上门。”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出现,“赖工头”黄某惊讶不已。原来在2017年,农民工温某、单某等9人来到被执行人黄某指定的工地上工作。两个月后,双方就劳动报酬进行结算,然而黄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于是温某等人诉至县法院,经调解,黄某同意履行全部欠款。然而到期后黄某下落不明,该案迟迟未执行到位。执行干警通过定期对黄某的财产线索及下落进行调查,终于时隔三年后,在黄某老家将其司法拘留,并使其现场履行农民工的所有欠款。

  县法院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成功化解了多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一批群体诉讼案件,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年审结涉“三权”分置土地纠纷案件53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件,开展农房改善法律问题专项司法调研,积极参与陈集镇郭李、汪朱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活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金融风险源头防控,全年审结金融借款案件332件,执行到位金额2.7亿元。深入开展非法金融专项治理活动,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9件31人,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抄送金融监督等部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稳妥审理涉通榆河等河道整治案件6件,依法支持“河长制”,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巩固解决执行难解民忧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2019年,县法院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规范执行和执行信息化建设,多举措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利剑出击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全面宣战。全年执结案件4702件,执行到位金额5.42亿元,同比上升20.1%和23%,“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全部达标,社会满意度持续“升温”。

  近年来,县委多次召开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县委主要领导也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县委政法委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机制,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并严格实施。与县纪委等27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与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有效破解“查人扣车”难题,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日趋完善。

  12月5日,对于55岁的汪某及其家属来说,这天是个特殊又难忘的日子。正是这一天,困扰了他们家4年的难题终于圆满解决了。

  此事还要追溯到2016年的6月,一起关于工伤赔偿的执行案件立案。汪某正是这件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汪某帮人翻修新房时突发意外,在二楼摆放楼板时,不慎从二楼跌落在地,造成他整个下半身严重受伤并终身瘫痪,经鉴定,被认定为二级伤残。这意味着在家中“顶梁柱”的他后半生将永远被禁锢在床上,一个家突然没了经济来源,生活的信念便会摇摇欲坠。

  “我拿到的是67万元,这笔钱欠了4年了,真的没有想过可以都拿回来,感谢这些法官帮我要回了这些钱,又有活下去的希望了!真好!”在汪某家中,汪某握着这笔救命钱,脸上洋溢着欣喜的笑容。

  “之前听说执行难,没想到我的案件才立案不到二十天就拿到钱了。”另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张某感慨道。2019年,县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非常突出,该院研究出台《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实体化运作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团队“最强大脑”与“最强团队”的有机结合,对执行力量重新优化配置,执行效能明显提升。开展民生、金融等五大专项执行行动,司法拘留208人次,强制搜查186户,移送拒执案件18件,形成执行强大声势。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将239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出入境等惩戒措施2780人次,586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加大财产查控、处置力度,查询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1.2万次,扣划存款2.5亿元,司法拍卖425场次,成交金额1.08亿元。

  多元化解纠纷晓民声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入,各类矛盾纠纷与日俱增,日趋复杂多样。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更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着力打造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办结诉前调解案件2626件,调解成功率38.1%。在全县17个镇区、街道建立审务工作站,新创建无讼和谐村居12个,实现“法官进网格”全覆盖。

  2019年8月,县法院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的家事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诉称,其妻子王女士经常发脾气,一点儿都没考虑其感受,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因此要求离婚。

  “调解员同志,我们双方具有感情基础,我不想和他离婚,我也没有不尽夫妻义务”。这是王女士接到电话通知后,至调解员调解工作室所述的第一句话。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积极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同意和好,并表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一起离婚案件在家事调解员的两个小时调解下,避免了对簿公堂、剑拔弩张。这是派驻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队伍日常高效工作的一个缩影。在人民调解员看来,诉前调解是一条解决纠纷的捷径,不需经过复杂的审判程序就能将矛盾化解,节约了大量的诉讼资源。“这个案件如果真上了法庭,或许就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虽然第一、二次可能判不离,但是最后双方走到一起的概率微乎其微。我还是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能够让他们和好如初。新时代的法院更应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情。”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李端军说道。从法庭上针锋相对,到诉讼前“案结事了”,方式转变的背后,是多元化解带来的“大实惠”。

  2019年来,县法院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繁简分流机制。面对“案多人少”这一基层法院面临的共性问题,实行繁简分流机制无疑是缓解甚至是解决该问题的一个有效机制。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考核细则,率先将司法鉴定环节前移到诉前调解阶段,院领导带头开简案快审示范庭,全力推进多元化解繁简分流工作。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等活动87次,发送宣传手册近2万份,助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制度,向辖区党委政府发送司法年报5份。改“坐诊”为“巡诊”,深入企业、社区、村居、学校开展“三进一巡一市”活动136次,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在《阜宁日报》开设法院之窗专栏,制作《每周说法》节目4期,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引领前行。新的一年,县法院将在县委正确领导下,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江淮乐地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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