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从5月上旬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宿城明确,对养犬不文明行为如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上被处罚人员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予以曝光。 (朱 瑞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