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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45条措施28项责任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20-06-18 16:48:00  来源:镇江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镇江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通过哪些创新性、精准性、高效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对此作了解读。

去年底江苏省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市食安办立即着手,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起草了《若干措施》和《责任清单》,几经修改完善,两个文件于上月底经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

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这是我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和‘两办’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处长李世荣解释,《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将各层各级提出的改革任务、重大举措,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九大部分、45条措施着眼2020、2025、2035年3个重要时间节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在细化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在制定措施和责任清单时,突出了‘创新工作’和‘地方特色’。”李世荣以《责任清单》的相关内容为例,向记者介绍,“《责任清单》是一份工作指南和遵循,它明确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事项28项,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责任清单》中,我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督促指导党委督查部门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跟踪督办内容。

对食安违法违规“零容忍”

我市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2019年,全市查办食品(食用农产品)案件421件,案值103.46万元,罚没款750.72万元。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明确,“要继续按照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落实江苏省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市还针对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创造性提出解决措施,“比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将相关内容纳入我市的《若干措施》,明确‘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格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这就为我们的日常监管提供了遵循。”

每年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若干措施》还提出,“每年至少开展一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李世荣解释,“在开展自上而下‘集体行动’的同时,我们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各地产业特点,精准开展专项整治。”今年,市食安办已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在全市深入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5月底,在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校园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行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方面,共检查市场主体10118户,发现问题712个,完成整改635个。

不同阶段有不同工作目标

根据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我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

到2035年,我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整体工作位于全省先进水平。本报记者 朱婕 本报通讯员 夏莉 邓敏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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