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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义务不能不在编
2020-07-27 07:57: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孟亚生  

近日,不少地方洪水暴涨,防汛压力加大,许多机关干部日夜值守在防汛一线,涌现出很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然而,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财政分局临聘工作人员叶学智却以非党员、非正式在职在编干部为由,拒绝参与防汛夜班值守,经多次劝导后仍不到岗。近日,叶学智受到辞退处理,并被西塞山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目前不少单位用工机制比较灵活,有在编人员,有合同制人员,也有临时聘用人员。实际工作中,一些人观念上有误区,认为自己既不是党员,又是编外人员,端的是“泥饭碗”,于是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作风飘浮,工作得过且过,遇到紧急情况,不是主动上阵,而是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其实,这种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是极其错误的,也是非常有害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并没有降低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中无论是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都是在其岗位履行公职的人员,负有同等的责任、义务。编外人员执行公务也是一种职务行为,如果因为用权不当造成了公私财产损失和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问题,所在部门、单位并不能以编外人员为“借口”不承担责任,编外人员也不再是“替罪羊”。因此,不在编人员同样必须严格遵守本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统一管理,不能因为自己不在编就降低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更不能因为是编外人员就可以胡作非为。

我国《监察法》将不在编公职人员作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列入监察范围,有权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叶学智尽管是财政分局临时聘用人员,但工作性质是履行公职,关键时刻不服从所在部门工作安排,战时状态当了逃兵,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将其辞退,完全是其本人咎由自取,对他的处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对于自己下辖的人员,无论在编与否,都负有同等的管理责任。人员可以不在编,但责任和义务不能不在编。

责编: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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