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琼) 11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10月纳入考核的63个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并将结合排名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排名靠后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持续改善。
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张家港市、太仓市、常熟市、浦口区、扬中市、靖江市、江阴市、吴江区、通州区、江都区。相对较差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射阳县、灌南县、大丰区、涟水县、泗洪县、铜山区、东海县、赣榆区、沭阳县、金湖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快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丰县、宝应县、铜山区、沛县、昆山市、涟水县、邳州市、太仓市、邗江区、新沂市。改善幅度相对较慢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靖江市、东台市、溧阳市、大丰区、江都区、射阳县、响水县、滨海县、武进区、姜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