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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类个人破产第一人获“经济重生”
2025-04-12 08:56:00  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 (吴玉娇 顾敏) 4月1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内,江苏类个人破产首例受益者周生(化名)从法官手中接过免除未清偿债务裁定书,就此挣脱债务枷锁,迎来“经济重生”。

周生的困境始于2017年。彼时,他经营的装修公司承接了一项住宅装修工程,工人王某在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摔落,伤势严重。尽管周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随后将周生诉至法院。诉讼消息传开后,供货商户们担忧货款受影响,纷纷起诉追款,装修公司无奈倒闭,周生一瞬间背负了195万元巨额债务。

在执行阶段,周生名下唯一住房被拍卖,仍有153万元债务无力偿还。全家仅靠他一人打工维持生计,每月6000元收入,除去2500元房租,还要抚养两个孩子和赡养年迈父母,经济捉襟见肘,偿还债务更是遥不可及。“当时感觉天要塌了,都想‘摆烂’了。”周生坦言。

类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让周生重新看到了希望。2019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吴江等法院率先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旨在为“执行不能”案件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开辟新出路。承办法官章伟在了解周生情况后,鉴于其债务产生于正常经营,且在诉讼、执行中无规避行为,主动引导他申请类个人破产,并多次电话沟通,给予心理支持。2020年3月5日,周生提交申请并获受理。

经过法定流程,6名债权人全体一致通过周生的债务清偿计划:他需在两年内分期支付13万元,清偿计划执行完毕满两年后恢复信用。此后,周生重操旧业,有活时与朋友承接装修项目,没活就打零工,日薪300元。即便过程艰辛,他仍严格按计划每3个月还款,从未逾期。

如今,周生不仅按时完成清偿计划,还顺利度过两年信用考验期。今年4月,管理人完成对债权人会议允许其保留的机动车变价分配。吴江法院根据申请,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修复信用。“经历了这件事,我更坚定了要在吴江继续打拼的决心。”卸下包袱,周生决定重启人生。

3月21日,吴江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明确将类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联合推进,中心可优先辅导因经营企业负债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启动类个人破产程序。未来,将有更多像周生这样的诚信债务人,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迎来新生。

责编: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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