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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例“个人破产”案办结 给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次“重生”机会
2020-12-30 15:14:00  来源:南通发布  

海门的沈某夫妇债台高筑,即便四处打工,短期内也难以偿还。走投无路之际,海门法院出台的《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给他们带来了希望。

记者12月29日从海门法院了解到,在债权人表决通过后,该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批准沈某夫妻二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和解协议的裁定。根据清偿方案,沈某二人将于三年内分四期偿还法院确认债权的60%。如其能如期履行清偿义务,则债务履行完毕后,经申请,法院将依法免除沈某剩余债务的履行义务。这也是南通市法院成功办结的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债台高筑,愧对亲友

沈某现年58岁,原本是海门某乡镇的公务员,因身体原因提前病退。2014年开始,沈某和妻子因其亲属经营所需,开始对外借款,后其亲属经营失败,无力偿还沈某二人为其筹措的资金,导致沈某夫妻负债累累。截至2020年12月1日,沈某夫妻作为债务人共涉及执行终本案件9件、生效未进入执行案件6件、在审案件1件,涉及债务总金额近200万元。

海门法院在执行中,已对沈某名下的工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除此之外,其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执行线索。

据调查,沈某夫妻的收入来源主要为沈某的退休工资,每月6000余元。其妻子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退休金和固定收入。执行中,扣留保障其二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每年2万元费用外,其二人每年可剩余约5万元用于还债。如果要还清近200万元的债务,需要近40年的时间。背负巨额债务的夫妇俩四处打零工,逢年过节更是有家难回,无颜面对曾经给予其信任和帮助的亲朋好友。

个人破产,“重生”有望

今年6月,海门法院被江苏高院确定为第二批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探索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程序,给诚信但遭遇生活不幸的债务人一次“重新站立”的机会。试点确定后,海门法院成立了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泛征集相关党政机关、专业群体和社会大众的意见后,出台了《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在海门法院辖区范围内生活工作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个人,如经调查不存在赌博、挥霍性消费、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不良行为的,可以向海门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办法》出台,也让沈某夫妇看到了希望。沈某向海门法院郑重提出申请,承诺不存在隐瞒资产、逃避债务、挥霍消费等不良行为,希望在有生之年能通过该债务清理程序清偿债务,重新获得亲友对其的信任,重拾正常生活的尊严和信心。

达成和解,首案告捷

接到申请后,海门法院严格审核,逐一找谈债权人征询其对沈某夫妻二人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债权人对沈某夫妻二人品行审核后,该院于12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沈某夫妻个人债务清理案。

审理过程中,海门法院始终秉持依法处理、意思自治、权益平衡、公平保护等原则,在充分尊重债权人与债务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债务人实际状况,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提供程序路径。沈某在客观估计个人收入情况后,向其家人发出求助,希望通过家人的共同努力,在三年内清偿60%的债务,完结本次债务清理程序。债权人在理性评估沈某的经济状况后,也纷纷同意该方案。

12月25日上午九点,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海门法院法官庄玉林宣布沈某夫妻二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开始。经过债权人会议的一致表决,法院批准了沈某夫妻二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和解方案。至此,海门法院也通过该案审理实现了“个人执行不能案件的有序退出、诚信个人债务人的信用恢复以及债权人权益保护最大化”的三重效果。(通讯员 程炎 记者 王玮丽)

责编: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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