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8日,省人大审议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对禁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正案(草案)》明确,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对禁食野生动物及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通过“限额指标、检疫证明”,《修正案(草案)》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经批准从事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出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江苏野保站站长钟育谦介绍,我省列入禁食范围的野生动物比其他省相对要少一些,主要是因为我省山区少,适合养殖的动物少,小型兽类也少。
记者了解到,我省涉及退出的野生动物繁育场共80家,多为养殖蛇类、雁鸭类、雉类等。8月份,我省将出台《江苏省进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理方案》,目前正在完备程序。
按照国家要求,养殖野生动物原应在9月底完成处置,但因疫情和洪水等影响,处置工作相应延后到明年1月,我省争取年底完成。补偿到位后,有关部门将对养殖野生动物进行扑杀,相关部门收回养殖户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从野生动物的偷捕到上餐桌,每个环节的定罪处罚有了依据。”钟育谦说。针对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运输、加工,构成犯罪的,《修正案(草案)》明确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被处以30倍重罚,约10万至15万元。这与此前《条例》按猎获物价值处以3-5倍罚款,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比,可谓实锤“重罚”。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