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文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近一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完善救助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救助方式,积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救助制度体系在保民生、兜底线、促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兜底线,社会救助标准加码升级
2021年,一大波惠民政策涌向南通市民:全市城乡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750元,增长5.6%,年度保障标准占2020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6.5%;南通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由县级政府兜底保障。
“近年来,南通市低保标准稳步提升,2019年各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20年实现市域保障标准一体化,2021年进一步优化了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桑永旺介绍,目前,南通市建立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来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确保标准随着南通市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持同步。
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1032户、42799人,2021年度发放城乡低保金3.12亿元,特困供养保障金2.5亿元,惠及特困人员21234人。
划基线,困难的一个都不落下
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情况各不相同,如何按需细化救助类型,分层分类确定救助对象,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2021年8月31日,南通市正式启动全市城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将社会救助覆盖面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进一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因人施策、精准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落下。”桑永旺表示,市民政局还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单人保”,目前已惠及全市1184人。
2021年,全市共计实施临时救助11864人次,支出1411.4万元;人均救助额为1189.6元,同比增长13.88%。桑永旺表示,2022年,市民政局将持续推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综合救助帮扶体系,进一步深化专项救助制度改革,稳步提升全市困难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记者 沈雪梅 龚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