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正目的是与中央有关精神及上位法立法精神相统一,拟对有关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社会对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反映强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精神和有关上位法,省人大常委会对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衔接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拟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维护生物多样性、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
此次修正还将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出更严格限制,一方面要求“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另一方面增加禁食条款,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与“吃野味”密切相关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此次修正也增设了禁止性行为,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相关食品提供交易服务。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此次修正根据上位法精神将进行从重处罚。对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以及对未经批准或未持有、未附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邮寄、携带国家重点、省重点、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新修改提高了罚款幅度、增加处罚了种类。对食用、捕猎、交易等“吃野味”的各个环节,此次修正增设法律责任,进行从严处罚,全面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