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2021年版)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8月
说 明
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称号的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地各行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江苏省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依据《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经测评遴选产生。
三、《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设12个测评项目、27项测评指标、40条测评标准。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专门制定测评要求,设6个测评项目、20条测评标准。
四、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由江苏省文明办委托各设区市文明办或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省文明办组织随机抽样测评。
五、各设区市文明办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测评时,可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测评可综合采用实地考察、调查访谈、查看情况资料、说明报告、评价意见、图片资料等方式。调查访谈是指对创建单位的干部职工或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或现场访谈。情况资料主要为会议记录、相关文件、计划方案、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等。说明报告是指按照相关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的文字说明。评价意见是指文明办或相关部门对某项测评指标落实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图片资料包括现场照片、样报图片、网络截图等。原则上通过“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审核情况资料、说明报告、图片资料,每个测评指标说明报告500字以内,每条测评标准要求提供的情况资料不超过3份、图片资料不超过5张。
六、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重在考查创建常态、强化日常监督,防止层层加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七、三年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政职务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党组织被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3.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6‰(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6.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负面舆情、意识形态问题;
7.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事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
8.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9.日常创建滑坡严重,发生弄虚作假、突击迎检或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
10.发生其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