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8月
说 明
一、江苏省文明社区是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称号的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城市社区。
二、江苏省文明社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依据《江苏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经测评遴选产生。
三、测评体系设思想引领、精神风貌、人居环境、基层治理4个测评项目、14项测评指标、38条测评标准。
四、江苏省文明社区测评由江苏省文明办委托各设区市文明办进行,省文明办组织随机抽样测评。
五、各设区市文明办组织测评时,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测评可综合采用实地考察、调查访谈、查看情况资料等方式。
六、江苏省文明社区测评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重在考查创建常态、强化日常监督,防止层层加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七、三年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区,不得申报江苏省文明社区: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社区党组织被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3.社会治安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文物盗掘损毁事故;
5.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负面舆情、意识形态问题;
6.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事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
7.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8.日常创建滑坡严重,发生弄虚作假、突击迎检或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
9.发生其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