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题-1.jpg
未标题-1.jpg
未标题-1.jpg

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投稿:jswmw@jschina.com.cn

江苏文明网 > 南通 > 正文
以公益劳动 折抵环境损害赔偿金
2022-06-28 09:16:00  来源:南通日报  

27日,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机制正式启动,首批18家企业27人在海门区青龙港绿地生态公益林挥锹除草,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费用,标志着南通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劳务代偿”机制进入常态化运行,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这次教训很深刻,企业生态环境意识也提高很多,回去后一定按要求尽快完善环保设备。”南通某喷塑企业负责人朱件新是参加此次集体“劳务代偿”的一员,头顶烈日,他早已忙出一身汗。4月27日,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朱件新的企业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须承担一定金额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于该厂投产仅一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较小,适用以劳务代偿方式实施赔偿,劳务时长为半天。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周云智介绍,自2019年生态环境部确定南通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以来,南通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为全国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南通样板”。3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生态环境领域首次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出台具体“赔付细则”。今年,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惩罚性赔偿试点地区,海门区先行先试,率先打造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6月1日,探索制定了全省首个《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的暂行办法》,规定因经济困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可以申请以植树造林、环保法律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公益劳动方式,折抵赔偿义务或费用。

相较以往的“补植复绿、缴纳资金”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劳务代偿”的方式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的人情味,也丰富了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性。

(记者彭军君)

责编:朱剑
上一篇
下一篇
听新闻
放大镜
点我回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