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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朝阳 情暖半边天 —— 滨海县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纪实
2022-04-06 11:15:00  来源:滨海日报  作者:丁紫凌  

近年来,滨海县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维权,积极探索妇女儿童维权新机制,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促进家庭平安,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强化主业彰显人文关怀

“太感谢法官了!孩子的生活费终于有着落了。”法庭外,一名衣着朴素、面容憔悴的妇女,一边从县法院法官手中接过抚养费,一边连连道谢。

这名妇女因其前夫拒付孩子抚养费,导致母子生活难以维持,无奈来到法院寻求帮助。该院决定“特事特办”,迅速立案执行,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万余元。

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县法院开辟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处理解决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院还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有特殊困难的妇女减免诉讼费,牢牢守住妇女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不断被征用,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陈旧观念的影响,一些出嫁妇女在土地被征收后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原告徐某梅与被告徐某虎系姐弟关系,双方因拆迁房屋认购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该院审理认为:原告系某村村民,虽嫁至外市,但户口未迁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中“女儿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出嫁女、可享受90平方米的优惠价”的规定,享有90平方米优惠安置房的认购权,故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滨海县法院坚持“寓教于审”,在未成年人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对每个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将判后回访帮教作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侧重点,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和健康成长。

“我们以后一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强监管,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近日,县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小胡与他人打架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根据该起案件中监护人失职的情况,主办法官许连向小胡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小胡的父母在接受家教指导后触动很大。

这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县法院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有益探索,依法纠正了监护人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行为,从而有力推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

优化普法增强维权能力

近年来,滨海县法院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妇女儿童维权法治宣传活动,每年都以不同的形式开展维权法治宣传,致力增强社会关爱妇女儿童意识,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携手促法治,情暖半边天”是县法院今年“三八”妇女节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活动中,县法院邀请街道社区女干部、女网格员,通过参与一场维护妇女权益新闻发布会,旁听一起刑事案件庭审,使其了解法院近年来维护妇女权益情况,让她们零距离感受司法的权威和公正,也为其上了一堂纠纷调解指导课,帮助提升社区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假日,该法院民一庭、刑庭法官分别到镇(区、街道)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周”等法治宣传活动7次,宣讲《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广大妇女特别关心的法律知识,现场提供婚姻、继承、抚养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参加群众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该院民一庭获评盐城市“巾帼文明岗”。

10余名青年干警组成的法治宣讲团,赴滨海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40余次,向同学们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结合案例对校园欺凌、性侵犯罪、毒品犯罪等法律知识进行讲解,用真实案例教育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听完法官姐姐的课,我知道了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八巨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学生代表听了宣讲后表示受益匪浅。

“什么叫法定代理人?什么叫缓刑?”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向法官提问。在去年“12·4”国家宪法日,县法院举办“尊宪法权威 筑法治梦想”法律职业体验活动,专门邀请30名县明达中学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威严。

深化联动做好权益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儿童是家庭的重要组成。

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从家庭内部发生的不和谐因素,县法院与公安、妇联、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婚姻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多角度做好妇女儿童司法保障工作,联动构建面向家庭和全社会的周全支撑,为“平安滨海”创建贡献力量。

加强与婚姻家庭调解组织的双向互动。县法院联合县妇联对婚姻家庭调解员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开展集中培训5次,参训调解员骨干80多人次,派员现场指导调解20余次,不断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二人之子陈小某由陈某抚养。但承办法官在离婚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发现,孩子因出生证明遗失一直未予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导致9岁仍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为尽快解决小孩入学问题,承办法官立即与公安、教育部门联系,多方沟通协调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帮助陈小某顺利入学。该案入选省人民法院“2020年度江苏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县法院还在未成年人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联合县妇联对每个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与社区负责人、公安民警等联合帮教,促进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和健康成长。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县人民法院夯基固本,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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