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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法庭里的“全家福”
2024-01-23 10:52:00  来源:东台日报  作者:许翰文 张计玉  

近日,一位80多岁的老人走进市法院头灶法庭,向立案窗口递交一沓起诉材料,要求自己的子女支付赡养费。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研判起诉材料,发现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现有证据也足以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法官担心,在正常的诉讼流程下,老人要拿到赡养费,即使再快,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更有可能让老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此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而且在诉状中,老人真正的诉求似乎并非只是要求赡养费。

为了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法官当即下定决心,必须将这起纠纷化解在诉前。为此,承办法官联合驻庭人民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就该案先行开展诉前调解。法官与调解员合力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逐渐了解到老人的真实诉求是希望通过诉讼,让子女们多关心自己、看望自己。原来,老人的子女长期在外,且此前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平时沟通交流少,无奈之下,老人只能选择“对簿公堂”。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发现,当事人子女一见到满头白发、满脸皱纹的老父亲都红了双眼,可见子女对父亲并非没有感情。在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子女们总算说出了和老父亲产生矛盾的真正原因。子女们认为,自己的小家庭过得不容易,父亲这两年几乎不和他们联系,难以沟通。老人止不住地抹眼泪,说他也有自己的不易,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和子女们的关系也越来越疏远。现在,他就是希望儿女们能一起分担对他的赡养。

听了这些发自肺腑的真心话,在场的所有人都热泪盈眶。此时,已临近晚上七点,法官和调解员趁热打铁,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角度抓紧组织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老人跟随其中一名子女生活,其他子女定期补贴生活费,并分担医疗费。调解结束后,现场气氛温馨,法官和调解员想到他们一家人难得相聚一堂,就提议给他们拍张全家福。于是,在法庭的调解室,一张久违的全家福记录下这个充满温情的时刻。

法官表示,“百善孝为先”。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子女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赡养父母,让父母安享晚年。《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不赡养父母,不仅有违道德,而且违反法律。家庭是温馨的港湾,亲情是最宝贵的情感,子女在尽好赡养父母法定义务的同时,更应时刻保持沟通、理解和包容,让家庭的温情常伴老人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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