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超过半个月,苏州市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执法保障组联合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行动。昨天,市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公布了苏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半月“执法清单”:6月1日到6月15日,全市共出动执法力量13173人次,教育劝阻了不规范行为15425起,督促整改4719起,对单位、个人开出罚单389张。
有哪些单位和个人上了“灰名单”?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又是如何处罚的?市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同期发布了典型案例,并进行了条例解读。
生活垃圾混收混运
张家港一物业公司被罚5000元
生活垃圾混收混运,让老百姓规范分类投放垃圾的积极性大打折扣。6月5日上午,张家港市锦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垃圾清运车在合兴路某小区清运垃圾时,将“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确定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条例》。
锦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向涉事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这也是张家港市开出的首张针对垃圾收运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书。
解读:《条例》明确,收运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了还改不好
吴江一商业广场被处罚款并责令整改
6月10日上午,吴江区城管局对江陵街道辖区的商业广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前,执法人员已就江南奥斯卡商业广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开具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而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里时,发现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类别、标识依然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执法人员再次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继续实施整改,直到落实到位。这也是6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吴江区垃圾分类管理执法对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
解读:根据《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如果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投错地方
昆山一店铺吃了罚单
近日,昆山市城北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到昆山市水秀路688号时,发现该处正在进行内部装修的店铺将建筑装修垃圾投放在了生活垃圾收集器内。基于发现的情况,城管队员对当事人开具了《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随后,当事人至城管城北中队接受调查,确认了违法事实,执法队员根据《条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解读:根据《条例》要求,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违反该条款规定的,由环卫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区业主多次乱扔垃圾
太仓城管追到工作单位处罚
6月12日,太仓市港城中队城管队员根据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线索,对小区内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业主进行处罚。
前期,港城城管中队已全面摸排登记了辖区住宅小区及其相关物业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共建垃圾分类制度上达成一致。当天,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接到远洋亿家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反映四季华庭小区有居民多次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屡教不改,已通过视频资料,锁定“关键户”。城管港城中队队员根据核实的信息,找到当事人工作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及证据后,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
解读:《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违反规定者,由环卫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继续重点针对垃圾不分类投放、乱偷倒、混收混运等行为,采用网格巡查、跟踪调查等手段,加大线索排查和证据收集力度,通过教育劝阻、责令整改、从严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众自觉遵纪守法,规范执法,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苏报记者 肖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