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范海杰)徐州生活垃圾管理将进入法制化时代。4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这标志着我市将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关键小事”,党中央十分关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实地了解基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的产量日益增加。2019年,我市共产生生活垃圾243万吨,较2016年增长46.5%,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急需通过立法解决居民分类投放认识不足、收运不规范、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不平衡、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我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有力抓手,有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增强社会公众生态文明的责任意识,明确市民权利和义务,对建设高品质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于去年启动。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环卫作业单位、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立法座谈会,开展街道、社区、小区的生活垃圾管理调研,赴上海、深圳、厦门等地学习生活垃圾管理经验和相关立法经验。《条例(草案)》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各界反馈的意见,多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提交审议的草案。
据了解,《条例(草案)》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这条主线,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政府及组成部门的职能权限,规范了多元化支持手段,建立了垃圾分类责任体系与监督考核机制,对提升徐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在4月30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认真进行了审议,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职责分工、投放管理、分类处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环资城建工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围绕初审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开展调研和评估论证,进一步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