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海杰) 日前,市政府印发《徐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布置了“实施百日攻坚,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等4项主要任务。2022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3年整治计划,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同时,其他既有建筑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排查重点包括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各类“住改商”的房屋等11类。要求各地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在摸排的基础上,《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风险隐患。
只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才能从源头上减少风险隐患。《实施方案》从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等6个方面,指明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方向。
《实施方案》还制定了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支撑保障、强化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