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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安全头盔 不能有侥幸心理
2020-07-13 10:55:00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马御群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正式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为此,无锡市有关部门专门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戴头盔安全行”专项劝导工作。交警部门以早晚两高峰为重点时段,确定解放环路县前西街路口、太湖大道隐秀路路口、二泉路东亭路路口等35个重点整治路口,并设置12个教育点,联合城管、志愿者、外卖企业等,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教育行动。据统计,在行动首日的中山路学前街路口,短短10分钟就有12辆电动车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拦下,在教育点接受相关安全知识教育普及。

其实早在今年4月,全国各地就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一时间,安全头盔成了紧俏商品。由于需求量激增,甚至一度出现市场供不应求、头盔价格暴涨的情况。从《条例》施行情况来看,不少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还是不愿佩戴头盔,称佩戴头盔不方便、戴头盔压坏发型、头盔存放不便等,这些情况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市民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觉得电动自行车操作简便,即使违法也不会引发大的事故,所以没必要戴头盔。

佩戴头盔是保护头部的最有效措施。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极可能危及生命。根据交警部门统计,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总数中占比超过一半,为51.9%。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致死原因中占比最高的是颅脑损伤,占比高达69%!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事故死亡率。

从法律层面来看,戴头盔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少地方性法规也都强制要求骑电动车上路,必须佩戴头盔。《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说,佩戴头盔是必选题,是对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

佩戴头盔也是城市文明交通的体现。从小的方面,不戴头盔是个人交通陋习,然而若这种交通陋习得不到根治,势必影响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与“中国式过马路”相类似,“中国式不戴盔”不仅会酿成诸多本可以避免的交通悲剧,也是群众文明素质提升路上的一块“绊脚石”。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安全不能靠运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所以,戴头盔不是随波逐流走过场,而是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全社会应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无锡市公安局新闻宣传中心)

责编:曾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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