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和单身潮的社会大环境下,宠物陪伴的需求不断加强。像猫狗作为伴侣动物,正成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的精神寄托,被亲切视为“毛孩子”。但“毛孩子”尤其是犬类,总要进入公共空间,由此可能引发一系列纷扰甚至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对于饲养毛孩子特别是犬类的法律监管和文明自律,就显得非常重要且必要。不能总等到发生了极端事件如恶犬伤童之后,才进行运动式整治,那显然是短视的。
对于遛狗要牵绳,很多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的认为小型犬危害小,有的认为自家狗子性情温顺,有的认为在小区内小范围活动、接触人少,都可以不必牵绳。对于这些认识误区、侥幸心理,加上一些文明素质欠缺的自私行为,光靠强调文明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上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就像严查酒驾和佩戴头盔一样,相关执法部门严守法律底线,对违反国家《动物防疫法》和地方养狗条例的,该补证的补证,该罚款的罚款,该捕捉的捕捉,做到长期有效监管和治理,才能倒逼养犬者文明习惯的真正养成。
但是话说回来,在严格监管和治理的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比如要加大对养犬条例的宣传力度,给养犬者尤其是老年养犬者以学习和补办证的时间;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养犬行为,可以一次警告、二次处理,避免“一刀切”激化矛盾;在对流浪猫狗的管制中,要避免以简单粗暴的扑杀代替管理,体现透明、合理,才能最大程度凝聚文明养犬的社会共识。另外,相关犬类管理的法规条文要尽量完备周详。比如南通市市区对禁养的烈性犬有明确名录,但对于禁养的大型犬,只对成年犬的体高、体长作了界定。那么问题就来了,像阿拉斯加、哈士奇等犬种,在成年时的体高、体长基本会达到禁养标准,但是幼年时又是符合养犬标准的。如果默认了这些犬种幼年时可以养,到成年时达到禁养标准又不允许养了,显然不太合情理。所以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条文,以消除公众疑虑,也能避免执法上的困境。
不可否认,对个体而言,养“毛孩子”在缓解压力、抚慰情感等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这种情感应该受到尊重,这本身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同时,社会个体也需要有另一种“共情”,那就是:我家的“毛孩子”可能是别人眼里的猛兽;或者,我讨厌的狗,可能是别人的“家庭成员”。所以,养“毛孩子”必须以不影响他人、不影响公共生活和安全作为文明的底线,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否则,“毛孩子”不仅不能抚慰主人,还会因各种意想不到的惊吓或者其他伤害事件,给主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只有用法律监管与文明自律牵牢“毛孩子”,才能让宠物陪伴更长久。
(作者寒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