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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5-02-26 09:34:00  来源:南通日报  

《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通过17条内容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全链条监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意义和过程,并对《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条例》聚焦源头严防,着力压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一方面,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和告知责任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审查责任作出规定,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及时更新。

《条例》聚焦过程严管,着力强化关键环节监管。《条例》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名称、地址、电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同时鼓励公示有无堂食、实体经营门店照片、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照片等信息。《条例》特别明确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条例》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区域和外卖取餐区域,以防止发生食品交叉污染。此外,还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食安封签”,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条例》聚焦风险严控,着力构建分级响应体系,明确通过建立平台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处置机制。《条例》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约定采取食品下架、店铺置休等措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措施及时制止。

《条例》还建立了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其中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多次出现违法经营或者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责任约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或备案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予以相应处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记者王玮丽)

责编: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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