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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平等的发展机会 淮安为农民创业开“绿灯”
2020-06-28 16:51:00  来源:淮安日报  

在创业过程中,农民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我市出台多项扶持政策,激发农民创业热情,让其平等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

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农民、在淮创业的市外户籍农民、在淮就业的大学生村官均可凭本人身份证,依法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均可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具体来说,场所方面,我市允许将符合卫生监督、环保、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不改变原住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证明、乡镇出具的临时经营场所(住所)使用证明等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行业方面,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均鼓励创业农民进入。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县(区)安排一批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等建设项目,面向创业农民招投标。出资方面,创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登记设立不受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限制。创办公司制企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估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命名方面,允许创业农民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凡依法申办的企业,冠以“淮安”市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的限制。对企业设立登记非主要条件欠缺,且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善的筹办企业,工商部门给予核发营业执照。

此外,我市还引导农民宜商则商、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因户制宜投资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农民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创办企业。■融媒体记者 王 舒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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