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作风建设,4月27日,阜宁县纪委印发通知,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三个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严明纪律红线,以非常之举抓实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县正风肃纪推进会关于“建立专项整治期间问题突出镇区和部门单位喝酒报备制度”和县委“三个专项治理”等相关要求,紧盯吃喝上、交往上、车轮上3大类突出问题,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严明纪律红线,强化自我约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严强化纪律要求,从严管理党员干部,从严执行纪律禁令,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隐蔽性场所,组织隐蔽聚会;要严守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纪律,重点关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
通知强调,压实主体责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各单位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传导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抓实“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强化廉政约谈提醒,深化“三个专项治理”,寸步不让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责任,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倡导社会新风尚,管好党员干部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切实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通知要求,严肃监督执纪,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严肃查处、追责问责。财政、审计、公安、税务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发现节日期间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凡是节日期间发生作风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当事人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凡是部门、单位新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一律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