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种特别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让我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今后,我将认真把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日前,一场特殊的环保知识主题宣传活动在泰兴市万达广场举行,一化工企业以参与承办活动的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该化工企业主要从事共聚树脂系列产品的生产,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聚酯车间制浆工艺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超标5.52倍,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该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评估,测算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约5625元。经磋商,该公司负责人同意以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用公益行动折抵相应赔偿,是我市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的一次全新尝试。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护航。《民法典》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已在我市全面推行。该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说,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再“一罚了之”,当事者还要承担起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
对于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泰州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鼓励多样化的赔偿与修复方式,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赔偿义务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实践活动等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去年,泰兴市一企业萃取车间发生火灾,在事故救援中,形成大量事故消防废水。由于远远超出企业事故应急池承受能力,部分消防水夹带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厂区南侧的丰产河,造成拦截坝内约1公里的河道污染。
根据《环境损害评估报告》,该公司突发火灾事故对土壤和水环境造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约3634万元。经过协商,该企业最终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约3500万元,还有134万元,部分用于支付现场应急处置、生态损害鉴定费用,其余用于组织开展环保科普剧进校园活动、环保书屋项目及社区橱窗宣传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晟说,这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既守住了法律的尺度,又体现了监管的温度;既弥补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还切实增强了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公益代偿”方式,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的生态环保意识。下一步,泰州将继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解法”,让更多人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记者 赵梦静 通讯员 石志广 李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