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去年5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连云港、盐城、泰州、宿迁四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年10月分别反馈了督察意见。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意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制,共确定135项整改任务,其中连云港30项、盐城48项、泰州18项、宿迁39项,主要包括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加强保护治理修复、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内容。整改方案按照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的思路,坚持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市于今天采取新闻通稿加整改方案的形式,在设区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强化调度,及时督办,督促各地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对照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区,通过专项督察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存在困难的地区,加大帮扶力度,有力推动问题解决。(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