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不仅增加“好人法”规定,立法保障救人免责,还推行分餐或者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等一系列日常生活好做法、好习惯。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定国安邦之根本,“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市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对于全面提升南京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立足现实,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等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在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和精细化的过程中,一些“小恶”看似微不足道,却拉低了社会文明的水位线,形成了痛点和难点。而祛除这些顽症痼疾,不能单纯依靠道德鼓励、教育倡导,还须拿起法治利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解决。《条例》正是从细节入手,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定义,为鼓励和处罚市民行为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与其他管理型法条相比,《条例》需要兼顾法治与德治,平衡好规范与引导、处罚与激励的关系。因此《条例》不仅着眼于文明行为本身,还明确了促进文明行为的工作原则、体制机制,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任务。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文明习惯养成的必经之路。以《条例》为抓手,系统总结我市在文明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并对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把文明行为促进引向纵深,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才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南京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引导市民崇德向善,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
正式出台之前,《条例》酝酿了整整4年、经过9轮修改,充分凝聚了南京市民的共识。现在《条例》正式实施,南京人有了一部适合自己的“文明指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拿出主人翁意识,践行博爱精神,把文明行为促进当成自己的事,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具体而微的努力。城因人而美,人因城而荣。让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共同成长,我们的城市就会更加和谐温暖、幸福宜居。刘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