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淮安区范集镇李邵村,淮安区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查获一起用小型电鱼器进行违法捕捞的案件,当事人电鱼工具被没收,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认识到电鱼行为破坏渔业资源,当事人还购买1000元鱼种进行渔业资源赔偿修复。
据了解,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自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将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规范渔业生产秩序。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联合开展7次,查办行政案件17起,处罚金额3.99万元。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宣传摸排,形成广泛的舆论氛围,围绕重点打击,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注重联动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讯员 成立瑞 融媒体记者 杨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