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东台法院三仓法庭庭长徐刘根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徐刘根扎根基层32年来,走遍辖区104个村,组织开展巡回审理、普法宣传等活动230多场,审结各类案件4172件。近三年来,累计审理家事案件470件,指导诉前化解家事纠纷260件,调撤率近70%。他坚持纠纷一次有效解决理念,创新家事纠纷“五勤五治”工作方法,被《人民法院报》推介报道。放大“道德评议”等基层治理特色品牌效应,坚持“四不”原则,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先后获得“江苏最美法治人物”“江苏最美法官”“盐城十佳公务员标兵”“盐城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盐城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先进事迹被人民网、新华网、《新华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