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有人销售劣质口罩”的举报电话之后,迅速赶到位于某医院附近一门市。通过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商贩朱某销售的“口罩”和“酒精”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检验报告,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并且朱某还无法提供口罩和酒精的购进票据、购进台账、销售票据、销售台账等资料。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朱某共购进了口罩450只,购进价格为2.5元/只,销售价格为3元/只,销售了14只。酒精共购进了15瓶,购进价格为20元/瓶,未及销售。针对朱某在疫情期间兜售、销售“三无”口罩,扰乱“抗疫”市场秩序的这一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此销售的口罩和酒精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并将给予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