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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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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说法|《条例》起草制定过程 宿迁多部门参与的“一号工程”
2020-05-18 09:29:00  来源:宿迁网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地方立法作为近几年立法工作的“一号工程”,按照市委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这部《条例》的制定。2018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明办联合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赴部分县(区)召开公安、城管、旅游、住建、市监等文明城市创建有关责任单位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座谈;赴青岛、日照、连云港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文明行为地方立法的研究报告》。

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明办分别抽调业务骨干力量成立联合起草小组,认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导则。于2019年8月中旬,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深入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社区等,采取现场座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立法建议、意见。期间,召开座谈会7次、修改会14次、论证会2次,书面征求各次修改稿的意见3次。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认真研究相关、相邻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各地立法,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逐条论证修改,形成了《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条例》(草案))。

2020年2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过微信网络会议平台召开线上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广泛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关切和期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要求,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备表决的条件,当日下午4时许,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满票通过了《条例》表决稿。3月3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条例》。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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