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性质的集中体现。7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合审议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主持并讲话。
专题询问中,王燕文和杨勇等9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会议的冯兴振等6名省人大代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从困难群众的基本保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社会救助资金筹措、失能失智老人护理、因病致贫返贫、应急救助安置等方面提出16个问题。省政府副省长赵世勇及省民政厅等8个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现场应询,对相关问题一一作出回答。
王燕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社会的救助体系是一场严峻的考验。重大的灾情,既是灾难,也启发我们思考和改进工作。疫情过后,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基本保障有什么新的思考和手段?
赵世勇 (省政府副省长):
保障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确保不发生冲击人们道德底线的事件,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全省各级政府迅速安排,迅速组织排查,组织发放临时救助补贴和价格补贴,提高补贴的标准,组织发放防疫物资,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这次疫情检验了我省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协同性,显示离高效应急救助机制的高要求还有差距。我们认为,建立高效应急救助机制,还得立足于“早”,“早”才会心中有数,才会有备无患,才会快速反应。第一个“早”是早动手。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其救助对象既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目前社会救助已覆盖的对象,也应包括因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人群、重特大病患者、受灾群众、外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第二个“早”是早发现。平时即需要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常态化监测,做到心中有数。动态监测掌握他们收入有没有减少、有没有患大病、有没有孩子上学等,一遇到突发情况,政府部门就要会同医院、学校等,及时跟进、化解风险。要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比如,卫生和医保部门发现有大额医疗支出的群众,同步将信息推送给民政部门,有助于第一时间识别认定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即提供必要的综合性救助。社会救助是依申请实施,但紧急状态下可能出现因陷入困境、求助渠道不畅导致的特殊情况。我们不能坐等困难群众上门寻求帮助,要借助“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及时发现需救助对象。第三个“早”是早救助。在制度设计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申请环节,在紧急情况下,能用数据说话的,避免层层“填表”和“开证明”,既简便规范又应急高效,让困难群众越早得到帮扶越好。如果紧急状态一时缓解不了,还可以预发救助金,让困难群众早点儿拿到钱,手里有钱,心中不慌。
杨 勇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
在以低保、特困为主的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后,如何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和支出型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省政府如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赵世勇 (省政府副省长):
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就不得不说绝对贫困。绝对贫困是指个人和家庭依靠劳动或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要。简单地说,就是生活在温饱线以下的人群,缺衣少吃、缺医少房,是需要解决生存权的困难群体。相对贫困是指收入高于贫困标准,但生活仍比较紧张,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生活水平没有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今年,我国将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明年“三农”工作重心将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就江苏而言,目前正在实施的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际上已经是解决相对贫困的探索和实践,目标是“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求,我们认为,一靠发展、二靠兜底。
发展,首先是巩固好现阶段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其次是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产业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尽可能创造工作岗位让他们就业。第三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让村集体组织成员尤其是低收入人员获得更多收益。兜底,就是发挥社会救助在解决相对贫困特别是支出型贫困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扩面”,就是探索将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贫困群体等纳入救助帮扶圈,把民生兜底保障的“底盘”做得更大、更厚实些。二是“分层”,就是根据救助对象和致困原因,分别实施不同的救助政策,形成救助梯次。三是“提质”,就是继续以提供现金或实物为主要救助方式,同步发展服务类救助,让困难群众不花钱或者少花钱获得必要的社会服务,适度满足困难群众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
总的来讲,解决相对贫困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已经选择了一些地区作为省里解决相对贫困的试点。下一步将边试点、边实践、边总结,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加快研究提出面上促进低收入人口增收长效机制的意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朱劲松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总工会党组书记):
当前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正在复工达产的过程中,群众面临最大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就业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帮助企业稳岗扩岗?又采取哪些办法帮助群众就业创业?
戴元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省委省政府精准应对,先后出台了“苏政50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2条”,有关部门全力组织实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人社部门围绕“六稳”“六保”,把稳就业当作头等大事,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在全国较早地实现了经济社会逐渐正常化。目前监测数据表明,全省企业复工率已经接近100%。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抓住企业和职工这两头来对冲疫情的冲击。
首先,稳企保岗位,打出了“减、免、缓、返、补”等政策的组合拳,减免就是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暂缓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返,扩大企业享受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的面和标准;补,就是对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见习补贴。全省为企业减负达到630亿元,力度空前。
第二,帮助职工实现好就业。在疫情比较重的阶段,在线下,协调开通了员工专列以及员工专车,点对点地送了8万多人到岗就业。在线上,开通了就业服务“网上春风行动”“百日百万云招聘活动”,使供需双方能够匹配、“见面”。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以后,我们实施了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扩大了以工代训的范围,使职工能够提技能、好就业。
我们对困难职工实施了一些保障,把暂时难以实现就业的工人纳入失业保险金以及失业救助金救助范围,符合一定条件的,我们发放每个月1500元左右的失业保险金。另外,每个月可以发放750元左右的失业补助金,帮助这些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陈惠娟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城乡救助对象中有一些失能、半失能、重残、重病和特困人员,需要有机构长期护理。目前很多农村敬老院和体制内城市养老机构还无法提供这方面服务,而民办养老机构收费偏高,救助体系当中没有明确支出费用。政府如何系统处理好这些问题,让这些群体能够有质量地生活?
吕德明 (省民政厅厅长):
到2019年底,民政保障的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全省共200多万名。特困供养对象中1.9万名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已全部进入养老院或敬老院。低保对象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在11万名左右,其中有长期照护需求的,有些到民办养老机构或公办养老机构,有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得到适当保障。全省现有养老床位67.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6.8张,护理型床位达到26.69万张,这些数字在全国都是排在前面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958家农村敬老院中,具备长期照料服务能力的只有123家。
关于服务标准的问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全省平均是12421元/年人,但没有明确具体多少是用于护理的。残疾人和养老方面,关于护理的都有标准。跟周边省市相比,我们标准的绝对值还有一定差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一下:第一,我们领取养老补贴的人数比周边省市要大很多。去年全省领取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的超过144万人,发放资金12亿元。残疾人资金发放6.35亿元。第二,有些市也做了一些探索,像苏州规定了在供养标准当中有一些护理的资金。
下一步,一是推进机构保障能力建设,尤其是把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二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三是在城镇推进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今年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3万户以上;四是适时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研商,进一步研究护理标准提标问题。
李 萍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皇宫社区居委会主任):
如何从医疗救助角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周 英 (省医保局局长):
医保部门新组建后,一直将医疗救助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在对困难群众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上下功夫,着力在制度健全、资金保障、政策待遇以及公共服务上细化落实。2019年全省资助参保人群覆盖352.5万人,救助人次达到971万,救助资金支出32亿元,居全国第二。关于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困”,我们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是健全救助制度。近三年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相关制度和待遇:在扩大范围上,我们把国家两类救助对象扩大到七类,同时根据脱贫攻坚安排,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进来,还将原来重点救助对象中孤儿拓展为困境儿童,全省救助对象达到352.5万人。在织密待遇保障网上,大病保险的待遇比普通患者起付线降低50%,待遇升高5%-10%,同时对重点救助对象不分病种,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低收入人口在县域范围内,个人支付比例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二是确保应保尽保。现在对所有救助对象做到动态实时的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去年整个参保人数和资金都是增长的,仅缴费就达10亿元,这10亿元全是政府资金帮助困难人群参保,解决“医有所保”的问题。
三是增强资金保障。江苏在经济下行、财政收入下降的形势下,加大资金投入,今年的补助资金比去年增长了67%,中央和省补资金都是增加的,通过多措并举,实施精准化服务,确保救助对象都能及时享受待遇保障、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从而帮助解决困难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李 萍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皇宫社区居委会主任) :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低收入人口的住院个人自费比例要求在10%以内,现在不少困难户其实连10%的自费也拿不出来。省有关部门如何有效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周 英 (省医保局局长):
现在主要有两条措施:一方面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更多的资金来有针对性地救助这些人。这一块我们在拟制文件中,一直想提高救助的比例,但是现在这个资金平衡还是有难度,所以还是要靠各级政府加大财政对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觉得还是不能等、不能靠,要拓展资金的筹措渠道,下一步加快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采取政府推动商业补充保险以及基层的医疗互助,多措并举解决最后10%还没有解决的问题,尽最大能力保障特别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吴沛良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很多地方财政资金筹措压力比较大,导致救助投入相对不足,人均救助水平还比较低。省财政如何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减轻一些市县压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如何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筹措的长效机制,为社会救助提供坚实保障?
储永宏 (省财政厅厅长):
这些年来,全省财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把“民生优先”放在重要的位置,始终在加大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投入。从2014年到2019年,全省财政投入在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6.3%,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幅。在投入不断增长之外,各项标准也在逐步提高。以低保为例,现在低保已经实现城乡一体化,2019年的平均标准是每人每月725元,在东部沿海地区比较了一下,浙江比我们高,而且也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其他省区基本上城乡是分开的,江苏的标准高于福建和山东。和广东相比,我们的城市标准要略低一些,但是农村标准高,所以整体上标准也是高的。
尽管这样,现在还有一些困难人群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我们下一步还要从几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要加大省级投入力度。我们要跟相关部门一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动态调整相关补助标准,让群众能够不断地共享发展的成果。省级财政将加大这块投入,跟省级责任相适应。
第二,要不断提高市县保障能力和水平。省级财政有两块资金来加大保障能力:一是县级财力保障机制资金,这个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各方面保障;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这两块资金每年都在不断提高,来支持市县增强保障能力。同时,我们还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市县统筹好省级和中央的资金来用于地方的保障工作。
第三,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来参与加大投入,主要包括慈善等各个方面的社会力量。
第四,对民生资金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总体上,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民生保障作为第一优先顺序,切实做好各方面的保障,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高金凤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长):
目前教育救助政策知晓率还不够高,有些困难学生家长并不完全知道教育救助方面的政策规定,影响了教育救助政策的落地生效。省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下一步改进的措施有哪些?
潘 漫 (省教育厅副厅长):
教育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方面,是教育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其前提是将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精准送达每个需要救助的学生。目前,江苏学生资助基本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全学段、全部学校和全部困难学生,但资助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面广量大,全省有在校生近1500万名,其中2019年受资助学生超过230万名,总资助金额超过86亿元。二是各学段资助项目种类多、要求不一,这对于我们把类型不同的资助政策精准送达到救助需求不同的群体,是个不小的挑战。为此,各地各校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针对学生层面,抓住特殊节点,如毕业开学、中考高考,让学生把政策带回家。比如南师大连续两年开展“优秀学子母校行”活动。二是针对家长层面,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通过学校发放到每位家长,要求填写知晓回执。兴化市还组织人员上门送政策,3年累计走访近1.8万困难户。三是针对社会层面,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宣传,营造浓郁氛围,比如南京市连续4年开展“资助政策进社区”活动。
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有盲区盲点,确实有个别困难学生家长不知晓或不完全知晓政策,下一步将做到“三个更加”:一是更加聚焦毕业生、新生,围绕中高考录取,把政策宣传全程嵌入招生咨询、志愿填报、录取通知、新生开学各个环节。二是更加贴近特定人群,改进宣传方式,更加贴近实际,让困难家庭和学生听得见、看得懂、记得住。三是更加借助社会力量,下大力气动员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政策宣传中,提高知晓度。
顾正中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淮安市农科院作物研究中心主任):
目前,省有关部门对农村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据了解,救助对象需要支付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的翻建或维修费用,相当一部分住房困难户无法筹集费用,基层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帮扶经费支出依据,导致不少困难户放弃危房改造。如何解决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兜底保障问题?
顾小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关心农村困难群众实施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娄勤俭多次强调“不能让农村困难群众住着危房被小康”。
2017年起,国家住建部、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发文,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重点是对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当时是农户自愿申请的政策。从2019年开始,国家住建部和财政部发文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由农户自愿申请调整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应改尽改,要兜底解决。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经过这些年共同努力,全省大概有22.4万户农村危房得到改造,省里面发放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4.7亿元。省级层面从2017年起就在国家补助的平均每户1.2万元基础上提高了标准,比如拆除重建,苏北是2.2万元/户,苏中是2万元/户,苏南是1.8万元/户,市县财政也专门列出预算,加大补助力度。另外,各地也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户筹集资金、筹集材料,包括发动志愿者来共同推动这项工作。
从2019年起两部委明确要兜底解决,现在各地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政府托底安置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这几个方式来兜底解决的。
因为危房是动态的,四类对象也是动态的,所以我们过一段时间就要排查,今年1月底几个部门排查出来的农村救助对象的危房,到目前为止已经解决了。最近我们也正在跟财政、扶贫办以及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还要组织一次排查,确保救助对象今年年底之前都能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么一个目标。
周相民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泗阳县百春锦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卫健系统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健康扶贫、减轻困难群众看病负担、方便就医治疗?
谭 颖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健康扶贫工程列入了全省打赢打好攻坚战的八项行动之一,卫健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不断完善政策、细化措施,特别是围绕如何实现更加便利、有效、合理控费,以及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来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从目前监测情况看,基本上实现了“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同时费用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低收入人口在县域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自付比例从2016年的32%下降到目前的8.5%,平均个人负担从2016年1365元下降到目前448元。
一是在完善服务体系上下功夫。选择636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来提供服务,同时为每一个低收入家庭都配备了一个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团队,来负责做好就医引导、协助医药费用报销等,实施全程服务。
二是在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上下功夫。把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特别是健康信息和医保支付信息系统、医院的HIS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所有定点医院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低收入患者入院直接到专用窗口刷卡,免缴住院押金。住院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出院时,所有保障待遇一次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费用。
三是在规范诊疗行为上下功夫。通过把有效控制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引导医院科学施治,特别是强化临床路径管理、优化诊疗方案,努力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来降低负担。在药品使用上,首选基本药物目录范围里的药品,有效控制在医保目录之外的自付部分药品,同时实施信息化管理来对诊疗行为进行监控,干预不规范、不合理的诊疗。
四是在专项救治上下功夫,使得大病患者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从2017年起,把包括白血病在内的20种大病列入专项救治范畴,2018年在全国率先扩展到30种大病。围绕就近就医,大力提升县医院诊疗能力,通过三甲医院对县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专家资源下沉以及专科联盟的建立,来提升县医院专科诊疗能力。到去年底,有60%的县医院已经晋升三级医院,在去年全国评估中,我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两个达标率均名列全国第一,目前除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外,其他大病在县域内都能够进行治疗。从2017年到现在,对超过286400人次开展了专项救治,这是一个持续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的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对费用的有效控制,从根本上更好地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相应任务,作出卫健系统的贡献。
张慎欣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通謇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大疫大汛灾害发生时和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是如何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救助,妥善安置灾民,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
陈忠伟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应急管理厅是机构改革之后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任务。灾后救助工作必须统筹好应急救灾的全链条各方面:
第一个阶段是备战阶段,做好“四个备”。第一个是备好预案,各个部门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灾害发生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第二个是物资准备,要根据情况备齐备足应急救灾物资。省级目前有4大类30种18万件可随时调用。第三个是队伍准备,主要指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员队伍,目前我们配置了2.9万名信息员。第四个是协同准备,要和相关部门会商联动。
第二个阶段是临战阶段。大多数自然灾害可以预测,灾害来临前,第一是应急避险,比如去年“利奇马”台风、今年防汛救灾,我们都能提前预判哪个地区会发生自然灾害,可以提前转移人员、规避风险。第二是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提前把救援力量和物资放到可能发生问题的重点地方,今年根据疫情我们对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了前置,在沂沭泗、里下河、淮河地区设立了3个物资前置储备点。
第三个阶段是实战阶段。灾害发生后要做好3件事情:一是及时启动救灾预案,今年我们首次启动了省救灾四级应急预案。二是发放救援物资,前不久淮安、盱眙的蓄洪区要撤1万多人,我们第一时间派了一个救灾工作组带着物资到了盱眙,群众一转移到安置点立即就得到了救助。救助有一个标准,即: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安全的住所、有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这是我们基本救助的“五有”。三是准确报送灾情信息,为实施科学、精准救助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个阶段是灾情基本稳定以后,精准持续地开展救灾活动。应急厅职责范围内,要救助六类:应急救助、倒损住房重建、过渡期救助、冬春生活救助、旱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重点是协调住建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助受灾地区开展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秩序。
在救灾过程当中,我感觉还要做到:一是救灾要有速度,二是灾民救助要有温度,三是灾后重建要有力度。
冯兴振 (省人大代表,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在基层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个情况:一户低保户三口人,父母均因病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女儿找了一份工作,一个月也就是2000多元。由于有了这2000多元的收入,这一家低保被取消,目前生活非常困难。省有关部门如何解决好此类问题?
吕德明 (省民政厅厅长):
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是低保准入和退出最重要的衡量标准。随着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的变化,低保实行动态调整,这是一个正常机制。去年全省退出低保14.57万人,其中因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退出的有8.6万人,占59%。对于这个家庭退出低保,首先我们对存在的困难表示同情,同时也感到欣慰,通过家庭的努力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帮助,这个家庭终于走出了最低贫困线,生活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这个孩子已经工作了,应该说今后这个家庭会越来越好。
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发现,低保制度设计特别是收入核定方面,存在刚性过刚、柔性不足的问题,要采取一些修补措施。
首先,对于因就业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但在低保线2倍以内、主动退保的情况,给予3个月的“缓退期”。第二,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中的低保对象,由于创业、就业、产业扶贫超出了低保线,但是又在低保线2倍以内的,在脱贫攻坚期中给予不超过两年的“渐退期”。第三,对于因就业家庭收入增加的,推出“收入豁免”政策,创业、就业过程中的一些必要成本可以在收入核定时给予扣除。
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贫困户“扶上马”,如何解决“送一程”的问题,应该作为我们来思考的一个课题。我们有两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对退出低保的家庭进行“回头看”,列入动态监测范围,这个时间要稍微长一点。第二,建立低保退出与慈善救助和临时救助无缝衔接的机制,使他们能够有相应的过渡期,使低保工作更具情感、更有温度。
孙阿宝 (省人大代表,盐城市盐都区旺绿家庭农场场主):
有些群众因为家庭比较困难、保险的意识不强,一直还没有买养老保险。省有关部门对这些人如何做到应保尽保?
戴元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目前,我们在城乡居保政策的覆盖上,对已经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以及特困人员,做到政府兜底、全额代缴、应发尽发。对这部分低保以及特困人群,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由政府为其缴纳每年不少于100元的保险费;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发放全省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江苏今年最低标准是每个月160元,尽管财政还相当困难,但是在去年148元的基础上又涨了12元,达到了160元。这部分人都是可以享受的,由政府直接发放。在经办上,只要是这部分人已经是认定的,这个信息我们掌握了,就不需要他们自己去申领,由人社部门根据得到的人员信息,主动给他们办、去服务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自愿参保的保险,我们的工作中可能宣传、引导还不够到位,确实也有少部分漏保的。对这个问题,我们采取措施主要是两个:
一是及时比对信息。认定工作是在民政条线,民政部门的人员信息要及时进行比对分析。认定好了以后,我们拿到信息,才能主动上门进行服务,真的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有少数低保对象担心领取了城乡居民养老金,会影响低保认定,主动提出不领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想法理解有误,我们已经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不会影响低保人员的认定。对此,我们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打消他们的顾虑。
别纯海 (省人大代表,涟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农村中有一些贫困户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仍缺少基本的生活用品和家用电器,生活质量较差。省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下一步如何改进社会救助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吕德明 (省民政厅厅长):
农村贫困户的特点不仅表现在就业、创业、创收的能力弱,也表现在家庭资产积累弱。在平时工作当中,特别是在走访中,看到一些贫困户尤其是农村的一些贫困户家徒四壁,我们心里也是非常不好受,总觉得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希望通过低保来解决缺少家用电器的问题,既不合规也不可行,还是要发挥社会救助的协同和综合效应。
首先,可以把贫困家庭的家用电器和基本生活用品需求打成若干个包,向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发布,发动组织社会力量来认领,通过社会的力量解决政府想解决又不好解决的问题。
第二,要分析这些贫困家庭致贫返贫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如果是创业就业的问题,那就进行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教育的问题,有教育方面的扶持,另外还有医疗的问题、残疾的问题,这块还有医疗救助,使这些家庭能够摆脱贫困状态。
第三,要发动基层“两委”组织相关人士与这些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在正常帮扶以外,还要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能力。
第四,民政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前瞻性研究。我们也发现有些贫困户家里有家用电器,但是舍不得用。对于低保户家庭能源的补贴,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还很低,比如南京每月每户电费补贴15度,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贫困家庭家用电器的使用,下一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希望能够持续改善贫困家庭的生活。
沙安勤 (省人大代表,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有些学校为体现公平公正,对被救助学生及家庭情况进行了公示,这些学生和家长担心受到歧视,不愿接受教育救助。下一步该采取什么改进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潘 漫 (省教育厅副厅长):
是否公示一直是困扰基层工作的一个问题。目前在困难学生认定中设置公示环节,主要依据是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让真正困难的学生获得救助。在实际工作中,虚报、冒领现象大多是通过公示发现的。因此,在当前家庭经济数据共享不充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公示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也是必要的。但在操作过程中,有些救助对象担心公示后遭到歧视,甚至不愿接受救助,为此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改进公示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同时强调公示时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公示结束后立即去除相关信息。实际工作中,有的学校将公示范围控制在班主任、少数知情学生,有的学校根据特殊情况,在审核基础上采取免于公示的做法。比如苏州大学开启防疫资助特别通道,半天时间就将重灾区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到位,免去申请、公示环节,效果还是不错的。
下一步,为让公示更有温度,将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精准识别困难学生。针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困中之困”,专门建立特殊困难学生就学数据库,让数据“多跑路”,学生少跑腿甚至不跑腿。针对相对困难学生,初步制定一套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推广运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基本实现无纸化申请和全省认定标准相对统一。二是加强资助信用管理。将其纳入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清单,从申请、审核、资助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信用管理。这两项工作将为今后淡化甚至取消公示奠定基础。
朱菊萍 (省人大代表,省社科院泰州分院经济所所长):
目前我省享受低保救助的人数占全省总人数比重为1%,低于省情相近省份的比例,原因是什么?对低保对象的掌握上是不是存有偏差或者说存在漏保问题?
吕德明 (省民政厅厅长):
2017年,江苏低保人数占人口比例是1.5%,跟周边省市比例是一样的,甚至还要高一点;2018年,占1.14%;去年低保人数是81.38万,占1.04%。总量和占比都在下降,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归功于这几年持续鼓励创业就业增进居民收入,从退出低保的人数来看,有80%是因为家庭收入和资产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了。第二,2018年7月份开始,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接省10个部门和43个相关金融部门,涉及16大类121个子项数据。除了存款以外,股票、办企业、投资等全部能够核出来。两年来,已经核了229万人次,有7.7万户退出了低保,精准性进一步提高。
我们也从两个方面反过来看比例是不是很低。第一,看低保标准的绝对值。去年全省低保平均标准是725元,位列东部省份第三。第二,从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收入比,位列东部省份第二,城市占到18.4%,农村占到41.7%,倒推过来看,江苏低保的比例是合适的,不存在群体性漏保的问题。从民政部委托第三方对全国社会救助绩效评估来看,江苏排在全国第二位、东部省份第一位,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
当然,低保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特别是在收入核定方面进一步完善;二是要发挥低保的协同效应,与其他各种保障进一步完善和协同;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尤其是要利用大数据的资源和手段,建立低保对象主动发现、主动瞄准的机制,使江苏的社会救助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洪素琴 (省人大代表,镇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主任):
如何在“十四五”规划中加大对专业护理院建设和农村敬老院护理化改造的支持力度,提高救助对象的护理补贴标准和护理床位的补贴标准?
储永宏 (省财政厅厅长):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从财政部门来讲,这也是支持的重点。这几年,每年省本级安排的财政资金在8亿元左右,去年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块资金在30亿元左右,整体上还在不断地加大力度。
江苏大概有246个专业护理院,数量在全国是第一。专业护理院可纳入到医保的定点机构,民政可以批准为养老服务机构,医保资金和财政的养老资金都有安排:按照床位,自建的补1万元,改建的补5000元;医保定点的一张床位费每天是90元-120元。
全省有900多个农村养老院,但水平还比较低。今年7月份,民政厅、发改委和财政厅按要求,出台了“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院的基本保障能力。各级财政要按照这个计划把投入保障好。
关于护理对象的补贴标准,2014年省里制定了一些标准,从执行情况来看,全省各地都超过了这个标准。但是现在看这个标准还是偏低的。“十四五”期间,我们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首先把这个养老服务体系的规划做好,根据规划来安排好预算资金,确保每年的资金到位。
“十四五”期间,标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适度提高,财政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一起积极做好工作,让我们的困难群体、老年群体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