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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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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获点赞 “好人条款”受关注
2020-08-21 09:12:00  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首日 文明行为获点赞 “好人条款”受关注

20日,《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除了定义文明行为、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等规定外,《条例》还就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了一张“索骥图”。

遵守:我学我做,文明行为在路上

昨天中午,99路公交车司机洪国栋驾驶车辆从雨花台区景明佳园行驶到玄武区银城东苑站。出站不久,遇上有斑马线,他提前放缓车速仔细观察,确认没有需要过马路的行人后才继续前行。

“驾车人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对于《条例》中的这项规定,驾驶公交车近20年的洪国栋已经牢记在心。在他看来,《条例》不仅将礼让斑马线等一些已经实行的文明习惯固定下来,还多了主动让行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的内容,对城市交通文明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条例》第16条规定,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不违规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霸占座位等。洪国栋说,如果遇到特殊乘客,司机会上前搀扶,安排座位等。“车上有专门提醒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乘客让座的提示,但现在基本用不到,只要看到有人需要,让座的人很多。”

19日下午,栖霞区尧化门好邻里惠民菜市场内,部分商户人手一份《条例》原文,进行了集中学习座谈。目前该市场有商户260多户,市场组织商户分批宣导学习,对《条例》进行解读和讨论,让经营户看得懂、记得住,并重点关注和市场每一位经营者息息相关的第22条行为规范,通过学习,让所有经营者遵守行为规范,提升文明素养。

引导:落实《条例》,为文明点赞

昨天,走进小红山汽车站票务大厅,迎面就能看到“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条幅。这些条幅与车站其他环境布置相得益彰,在车站内积极传播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也为旅客营造了文明和谐的候车环境。

《条例》第42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等便民设施,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引导、规范文明行为。南京公路客运站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站厅内文明宣传载体进行升级的同时,他们还要求设置并保障无障碍卫生间的卫生,站厅内也设有母婴室,且保证环境达标、管理良好。

针对《条例》中“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升降电梯时先下后上,不插队、推搡”的规定,为了提醒乘客,售票厅内统一张贴了“一米线”地标,制作了“保持一米间隔”的提醒标识等。

昨天上午,玄武区孝陵卫农贸市场内,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3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执法检查。他们身着制服,向商户发放禁捕禁捞、诚信经营宣传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条例》第12条规定,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理性、平和、规范的理念,做到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对执法人员来说,部分内容在以往执法规范中也有所体现,但《条例》从文明的角度出发,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我们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对管理对象来说也是一种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

南京公交集团第四巴士公司汽车七队副书记周秉文告诉记者,《条例》对公共服务行业做出了不少规定,作为公交企业,他们将通过“温馨公交”专题教育和“搀迎帮扶”“礼让斑马线”等专项工作,对《条例》内容广泛宣传,满足市民出行需要的同时,促进文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传递:“好人条款”鼓励有付出有收获

对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江苏好人”王远志来说,《条例》中第33、34、35条的“好人条款”让他倍感温暖。

《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实施奖励,使其享受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王远志拿出随身携带的“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告诉记者,凭这张荣誉证,他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还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就诊免挂号费等。

从2006年第一次献血开始,王远志累积献血量达到全身血量的10余倍,帮助了200多名患者。“我免费进入过南京红山动物园、明孝陵等,《条例》里的这些规定,对无偿献血等更高的文明行为是一个肯定和鼓励。”他说。

《条例》第35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王远志说,这个“义务救人免责”条款,也是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消除好人的后顾之忧,能够鼓励更多的社会善行善举。

另外,《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将常态化,每年还将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服务对象数量、服务时间、社会效应等因素,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南报融媒体记者 张源源 王茸 通讯员 李昂 黎渊

责编: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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