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3月1日起,徐州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施行。徐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东海认为,条例立足徐州实际,体现本土特色,融汇时代精神,作为近几年来徐州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可谓徐州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的推行,将对提升徐州的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去年,徐州刚刚以优异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为何又自加压力,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君超介绍,近年来,用立法促进文明行为,成为地方立法新潮流。徐州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在城市文明创建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之上,决定制定出台《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事业中。
徐州云龙湖湖中路的“万人健步走”曾是“网红”活动。广场舞、健步走,这些百姓喜闻乐见的体育运动,却因音乐声过大,引起其他市民的反感。过去对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界定不清,管理部门只能以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为标准引导规劝,缺乏强制的法律手段,很难做到令行禁止。
针对很多不文明行为无法可依的情况,徐州市人大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以“法”的形式鼓励引导文明行为、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以“法”的刚性推动文明习惯养成,以“法”的权威增强人们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主动性。
《条例》第二章开始部分专门设一条,归纳罗列10项倡导性行为规范,包括公共礼仪、用餐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邻里关系、职业道德、家风文明、移风易俗、诚信经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内容。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推进阶段。”李君超强调,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有别于“管理”型的法律法规,目的是通过法规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敬老爱幼等美德成为社会新风尚,通过立法的引导示范作用,倡导和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使公民的文明素养与城市发展相匹配。
《条例》的制定,是徐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结合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和依法立法,广纳民意、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与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共6章43条,从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徐州当地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文明行为规范分散在国家法律、法规,各类乡规民约、行业规范之中,包罗万象、十分复杂。”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表示,从立法工作的本质规律出发,本次地方立法不贪大求全,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具有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行为加以规范。
在文明生活方面,公民生活方式的文明促进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徐州市人大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规律,在社会一般认知的基础上,对公民文明生活提出一系列底线性规范。例如,在《条例》第十三、十四条中,将违背公序良俗(在婚礼喜庆活动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的“婚闹”)、败坏社会风气(淫秽色情表演)、影响社区安全(飞线充电)等行为予以重点规范。
再如,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车辆故意急加速引起的所谓“炸街”噪声,严重干扰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网络时代出现过马路“手机党”的新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嬉戏打闹”等。
董瑞启说,《条例》规范约束的都是生活中的“小事”,就是要让每个市民能够意识到,个人行为有可能成为影响他人甚至是破坏社会文明、损害公共利益的大事,从而让信法、奉法、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2月25日,徐州市在《条例》正式施行之前,便以“法规在我心·文明伴我行”为主题,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市文明办组织志愿者在市行政中心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普及《条例》内容,讲解《条例》要点;市创建办组织全体办公人员集中对《条例》进行细致学习。“我们将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促进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徐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沈丽表示,下一步,当地将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等“送法上门”活动。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利用周末、节假日、“3·5学雷锋纪念日”等节点,徐州市将组织志愿者宣传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海报等,努力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条例》学习教育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三会一课”必学篇目,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遵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本报记者 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