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民小爱 薛卫宏 记者 姜涛)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体现着社会温度。近日,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为敢于担当的民政工作者“撑腰鼓劲”。这是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出台的首份容错免责机制意见。
《意见》从重要意义、适用主体范围、适用情形、不适用情形、认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等6个方面,对社会救助容错免责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严明容错纠错纪律。科学、精准把握社会救助工作尽职情况,坚持容错与纠错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实施。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鼓励保护创新、明晰容错界限、严肃追责问责。
“容错不是‘纵错’,绝不意味着纪律上的‘松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容错免责机制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帮助敢于担当的干部和基层民政人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吃下“定心丸”。